声明人:李法平
2001年在邪恶的威胁下我在公安局写了“保证书”,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。现在我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19/1358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