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钱桂红
99年7.20以后,当时单位的“公安”处让我写“对天安门自焚事件的认识”,由于怕心,违心的写了对大法不敬的话。郑重声明:我以前所做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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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20/1359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