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闻宜保、王兴珍
1999年~2000年,我们不在家时,派出所和保卫科强迫别人替我们抄写的“保证书”和“决裂书”、所签的字,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7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21/1360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