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秀云
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补偿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信法轮大法好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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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21/1360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