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秀香
从99年7.20到现在,凡是我所说、所做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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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22/1361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