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思宇
以前我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论,现在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22/1361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