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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春梅 我有幸98年得法,身心得到了净化。99年7.20在高压下 我被派出所非法拘留1个月,因怕心,把手抄本《转法轮》和手抄本《经文》交给了派出所,从拘留所回来的时候写了“三书”,过后还有3次写过“不炼”。这是对师父的最大不敬,对大法的不敬。声明:我以前签过的“三书”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7月2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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