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郝宝兰
本人和家人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7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23/1361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