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秀玉
2000年,“办案员”给我写了不符合大法的材料。2004年,原来的邻居给我打电话,叫我到派出所换身份证,我到了派出所,也没看在表格上就签字了。严正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6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25/1363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