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媛园
我在2000年被邪恶非法关押期间,由于学法不深,把大法的书等物品烧毁。我现在深深懊悔,特此声明: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好好学法,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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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25/1363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