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谷翠娥
2000年,受邪恶恐吓,做了决对不该做的事。对不起师父和大法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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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25/1363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