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翠珠
我曾在邪恶迫害强制不得睡觉的情况下,神志不清,说了、写了对大法不利的话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努力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25/1363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