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友润
我于2002年2月至5月在看守所遭受迫害时,犯下大错,悔恨不已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7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25/1363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