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夏传美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;被邪恶强迫所按的手印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抵制邪恶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7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25/1363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