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霞
单位曾经组织过集体在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上签名,无论是自己签的,或是别人代签的,我在此郑重声明作废。我本人坚信、坚修大法到底。洗刷污点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26/1364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