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珍敏
以前所写、所说的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努力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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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7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26/1364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