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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吴凤珍 2002年的一天,我出去贴标语,贴到一个社区委门口,被里面的人发现了,把我弄到派出所。它们来我家非法抄家,抄走了大法书籍,儿女们知道了就跑到派出所要人,过了一会儿就把我领回家了。我问他们写了什么吗?他们说没有,就是被罚了1000元钱。后来,在我的追问下得知是我姑娘写的,他们都写了名字作担保,保证我以后不再出去了。损害了大法。声明:家人所代写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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