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华
2005年7月17日,我被邪恶非法抓到看守所迫害,后又押转到女子劳教所,违心的写了“三书”。在此,严正声明:我写过的“三书”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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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27/1364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