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印振祥、行文
99年七月二十号以后,我们被当地派出所非法抓去,当时儿子找人,儿子给写了“保证”。现严正声明:儿子替我写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走好师父给我们安排的路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28/1365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