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段永敏
99年7.20时,队干部把我叫到大队部,让我交出大法书,又让我写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过去所做的一切对不起大法的事情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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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28/1365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