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顺花
我于97年幸得大法。99年7月,恶党开始迫害大法,我做出了有损大法之事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做的对不起大法的错事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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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28/1365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