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廷梅
在劳教所内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行为作废。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28/1365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