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爱花
1999年7.20以后,在谎言欺骗下,被迫做了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我坚信大法,坚信师父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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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29/1366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