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任忠英
在公安局、派出所、居委会的逼迫、监控下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29/1366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