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守和、孙洪芳
我们94年得法。99年7.20以后,向邪恶说过“不炼功、不学法”的话。声明:我们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一律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30/1366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