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彩英
在迫害大法刚开始时,由于学法不深又有怕心,在办事处和派出所、街道迫害下,所做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行为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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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30/1366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