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玲
8月16日,在派出所,我按了手印(画押),在这里,我严正声明:对我以上的行为宣布作废。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所做所为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30/1366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