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孟丽艳
以前在县政府所说的“不修炼大法”的话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永不改变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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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30/1366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