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维聪
在派出所,被恶警逼问,我说过“不学大法”的话,声明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永不改变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30/1366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