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翠英
我所做、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,对不起师父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紧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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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7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30/1366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