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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淑贞

    我是一名大法修炼者,自从修炼以来受益非浅。99年“7.20”之后我被邪恶两次迫害。第一次是2000年7月份被乡派出所恶警非法送县拘留所一个多月并罚款三千元,违心写了“保证书”。2004年我们召开大型法会被恶人举报,十多人全部被抓,我被非法判劳教两年,送往戒毒所遭迫害,由于怕心重、回家心切,被邪恶钻了空子,再次向邪恶写了“三书”。心里愧对师父、愧对大法。声明我写过、说过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走好以后修炼路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31/13674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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