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金梅
因法理不清,在江氏流氓集团的迫害下,我烧毁了几本《明慧周刊》。 严正声明: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事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会更加精進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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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31/13674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