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佩红
以前所写、所说,所做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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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31/13674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