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月华
自99年7.20后,在邪恶的高压迫害下,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损失,坚修大法跟师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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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31/13674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