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唐兴云、施小桥、包会竹
1999年,在被非法拘留期间,被迫向邪恶所签的名、所按的手印一律作废。紧跟正法進程,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31/13674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