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韵惠
我是97年得法的。一过不去关时就说出“不修”的话。我愧对师尊,愧对大法。现严正声明:我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尊的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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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/1368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