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毛红、王兰香、于现爱、于修臣
99年邪恶开始迫害法轮功之后,我们所说、所做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/1368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