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秀珍
在邪恶迫害期间,在看守所内所有对大法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认真学法,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弥补过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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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/1368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