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亨忠
我以前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信师信法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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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/1368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