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静宇
我在劳教所、派出所内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。重新回到大法中来,精進实修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/1368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