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喜柱
原来写的 “保证”、所说的对大法不敬的话一律作废。今后跟上正法進程,努力弥补过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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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/1368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