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艳梅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3/1369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