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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于美萍

    我97年喜得大法,身心受益。当大法被非法迫害后,我曾去北京证实大法,后来被非法拘留、办班洗脑。2003年,被当地“公安”非法抓去洗脑,走过弯路。2004年下半年,当有邪恶之徒问我“是否炼法轮功”时,因怕心,我没有说真话;还有一次在工作场所,有人问我“是否炼”时,也没有说真话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挽回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7月1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4/13703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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