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英
99年7月20日,在中共恶党的高压迫害下,我写了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特此声明作废。今后坚信师父、坚信法,弥补过去的过错,跟随师父修炼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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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4/1370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