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金贵
我在劳教所被强迫照象,写过“五书”。现声明:自己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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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4/1370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