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宝田
由于对法理解不深,以前曾让邻居代替签了名,表示“不炼了”。现在觉得不应该,特此声明:该签名作废。紧跟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4/1370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