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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明权 我们是在99年7月20日以前得法的,由于没有重视学法修心,在恶党邪恶的宣传和各方面压力下,由于怕心,做了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错事,犯下了大罪。现在我知错了,严正声明自己以前所说、所做的对师对法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,信师信法到底,用实际行动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8月1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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