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婷婷
由于被共产党造谣媒体所迷惑,曾在反对大法的条文上签字,讲了损害大法的话。郑重声明:我之前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6/13718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