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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月华 1999年7月21日邪恶把我带到公安局,要我签字不准炼,我违心签了字。2003年7月,国安大队7个人来我家,要我写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,当时我又一次签了字。这一切对不起大法和师父。我声明:所写、所签的东西全部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永不回头,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7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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