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丽微
以前所做的对大法不利的事,如:交出大法书和师尊法像、烧书、烧磁带等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以前的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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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8/137332.html